【資料圖】
離婚協議不是必須要公證書。
根據相關法律,離婚協議書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生效,也就是說,辦理離婚登記領離婚證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前提條件。
所以,如果只是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書而未辦理離婚手續的話,并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也是無效的;即使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離婚協議書也不產生效力。
二、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
4.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三、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以改,離婚協議的一方當事人想要修改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的,一般是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對其予以變更,或者在離婚后的一年內發現對方當事人在離婚前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請求法院變更修改離婚協議書內容。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找法網提醒您,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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