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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新版《西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發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是維護城市正常運轉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與人民群眾的工作、生活環境密切相關,也展示經濟社會發展成就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8月30日,記者從西寧市城市管理局獲悉,新修訂的《西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當前實情,做了相應的修改、補充和完善,將于9月1日起施行。

《條例》于2014年7月頒布,2018年5月修正,是西寧市城市管理領域運用最廣泛、使用頻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規,為加強城市市容環衛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法制支撐。今年6月2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條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條例》共七章五十八條,包括總則、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作業及服務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

《條例》規定,西寧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應當堅持統一領導、以人為本、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實行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管理,持續打造干凈、整潔、有序、安全的城市環境,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條例》堅持規范管理與引導服務并重,在規定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場地擺攤設點,不得擅自超出門窗、外墻擺賣物品、設置設施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同時,回應社會關切,提供便民服務。授權縣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在綜合考慮市容環境衛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費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用于從事經營活動,明確經營時間、經營范圍和經營者的市容環衛責任等,配套設置必要設施。

《條例》要求,按照環境衛生相關專項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建設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明確城市道路、施工現場、廢舊物資回收站點、貨物運輸、車輛清洗等重點區域、重要環節以及舉辦節慶等重大活動的環境衛生要求。針對群眾關心的飼養寵物問題,規定飼養寵物不得影響周圍環境衛生,對寵物在公共場地產生的糞便等垃圾應當即時清除;對近年來市民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飼養鴿子等鳥類影響環境衛生的問題,修訂條例時增加了相關規定和處罰措施。對具備條件的公共廁所設置“第三衛生間”,鼓勵沿街單位廁所向公眾開放,注重公共廁所在人性化方面的提升。

為推動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條例》還規定,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環境衛生的權利,同時負有維護良好市容環境衛生的義務,對損害市容和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有權勸阻、投訴、舉報。為保障行政相對人權益,《條例》要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嚴格執行行政執法相關制度,依法文明行使職權。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環衛作業人員薪酬和保障問題,《條例》特別鼓勵社會各界關愛環衛工人,倡導單位和個人尊重環衛工人勞動,不得妨礙、阻撓其正常工作。

來源:西海都市報

監制:劉幸海

責編:寇榮

編輯:馮麗晨、馬思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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