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供給,精準對接老年人群多樣化、差異化的醫療服務需求,近期,北京市衛健委、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印發了《北京市加強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提供居家醫療服務主體的相關要求、具體的服務內容、服務規范等。方案明確,醫療機構可通過家庭病床、上門巡診、家庭醫生簽約等方式提供居家醫療服務,鼓勵醫療機構創新居家醫療服務方式,通過醫聯體、“互聯網+醫療健康”、遠程醫療等多種形式,將醫療機構內醫療服務延伸至居家。
醫務人員需具備相應資質與經驗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方案對開展居家醫療服務的主體做出了明確規定。相關醫療機構需已執業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具有與所開展居家醫療服務相應的診療科目,并已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重點是二級及以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三級醫療機構結合本機構工作實際,重點為醫聯體合作單位開展居家醫療服務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居家護理的,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地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登記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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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務人員方面,方案規定,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派出注冊或執業在本機構的醫師、護士、康復治療專業技術人員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等醫務人員上門提供居家醫療服務。上述人員應當經所在醫療機構派出方可提供居家醫療服務。其中,醫師應當具備與所提供居家醫療服務相符合的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同時至少具備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的執業醫師;護士應當至少具備5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康復治療專業技術人員應當至少具備3年以上臨床康復治療工作經驗和技師及以上技術職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藥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居家醫療服務項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
居家醫療服務可提供哪些服務內容?方案規定,本市醫療機構可開展居家醫療服務項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原則上,以需求量大、醫療風險低、適宜居家操作實施的技術和服務項目為宜。依據安全、必要、有效、易操作實施、消毒隔離達標、不易發生不良反應等原則,經專家論證,本市已制定了《北京市居家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試行)》。提供居家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要結合自身服務能力,在目錄范圍內確定本機構可提供的服務清單。
根據方案,居家醫療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診療服務,包括健康評估、體格檢查、藥物治療、診療操作等。二是檢驗檢查服務,包括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肝腎功能、血生化等常規檢驗項目的采樣送檢及心電圖、常規B超、血糖監測等床旁檢查。三是醫療護理服務,包括基礎護理、專項護理、康復護理、心理護理等。四是康復治療服務,包括康復評定、康復治療、康復指導等。五是藥學服務,包括用藥評估、用藥教育等。六是安寧療護服務,如癥狀控制、舒適照護、心理支持和人文關懷,包含心理社會評估、醫患溝通、幫助患者應對情緒反應、社會支持、死亡教育、哀傷輔導等等。七是中醫服務,包括中醫辨證論治、中醫技術、健康指導等。
關于服務方式,方案規定,醫療機構可以通過家庭病床、上門巡診、家庭醫生簽約等方式提供居家醫療服務。鼓勵醫療機構創新居家醫療服務方式,通過醫聯體、“互聯網+醫療健康”、遠程醫療等多種形式將醫療機構內醫療服務延伸至居家。
提供居家服務前應對申請者進行首診
方案對居家醫療服務行為提出了規范要求。首先是開展首診和評估。原則上,醫療機構在提供居家醫療服務前應當對申請者進行首診,結合本單位醫療服務能力,對其疾病情況、身心狀況、健康需求、功能障礙等進行全面評估。經評估認為可以提供居家醫療服務的,可派出本機構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醫務人員提供相關醫療服務。提供家庭病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按照有關規定開展。
方案規定,醫務人員在提供居家醫療服務的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職業道德、服務規范指南和技術操作標準,規范服務行為,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數據資料應當留痕,實現可查詢、可追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醫療數據保密的有關法律法規,妥善保管患者信息。
方案規定,開展居家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控和有效應對風險。如對服務對象進行認真評估,對其身份信息、病歷資料、家庭簽約協議、健康檔案等資料進行核驗;提供居家醫療服務時,要求應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家屬或看護人員在場。對提供居家醫療服務的醫務人員加強培訓,并對其資質、服務范圍和項目內容提出要求;對居家醫療服務項目的適宜性進行評估,嚴格項目范圍;為醫務人員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置工作記錄儀,配備一鍵報警、延時預警等裝置;購買醫療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切實保障醫患雙方安全。
應積極將醫療服務延伸至居家
方案提出,要對居家醫療服務相關工作加大支持保障力度。首先是要增加供給,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發展居家醫療服務。根據區域內老年人的居家醫療服務需求,統籌區域醫療資源,合理引導醫療機構增加居家醫療服務供給,加大中醫藥服務在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供給中的比重。
本市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通過上門巡診和家庭病床等方式,積極開展居家醫療服務。護理院、護理中心、護理站、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應積極將醫療服務由醫療機構內延伸至居家。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在提供居家醫療服務方面的優勢,采取家庭病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多種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個性化、多層次的居家醫療服務。積極開展并規范“互聯網居家醫療”服務,提供更為便捷、優質的居家醫療服務。(蔣若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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